- 2010-07-29 17:13:00
根据《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京国土矿【2010】2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长乐宝苑小区地热开采采矿权。北京产权交易所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长乐宝苑小区地热开采采矿权出让任务书》(京矿【2010】00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长乐宝苑小区地热开采
|
||
类别
|
采矿权
|
||
矿种(主矿产)
|
地热
|
伴生矿种
|
无
|
面积(km2)
|
0.66
|
生产能力
|
11.72万吨/年
|
矿业权拐点坐标
|
①E:116°32′30″ N:40°03′00″
②E:116°33′00″ N:40°03′00″
③E:116°33′00″ N:40°03′30″
④E:116°32′30″ N:40°03′30″
|
||
矿业权所属行政区划
|
北京市顺义区
|
||
勘查成果报告
|
勘查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查报告:《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长乐宝苑小区(顺热-9)地热资源勘查报告》
评审基准日:2006年10月25日
|
||
地热井信息
|
1.井数:1;
2.井位坐标:E:116°32′42.25″,N:40°03′29.65″;
3.井号:顺热-9号;
4.出水温度:63°C;
5.日出水量:500M3/d;
6.井深:2900.68m。
7.成井验收日期:2900.68m 2006年10月17日
|
||
矿业权出让方式
|
协议
|
||
备注
|
-
|
二、采矿权出让期限:15年
三、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出让价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矿业权申请人必须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资格审查,方可参与矿业权出让的竞买或协议转让活动。
申请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有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矿业权出让有关事项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需慎重决策。
2.出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采矿许可证。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采矿。
4.申请人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原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除外)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可提前收回采矿权。
六、公告期限: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7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4409662;010-66295715
传 真:010-66295588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