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3-14 17:22:00
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将对“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三、拍卖单元
名称: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矿权
矿区面积:7.238km2
矿区基本情况:
尔林兔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西南部,行政隶属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川掌镇。煤矿东距西营约11km。西营子建有(准格尔)-东(胜)铁路集装站。曹(石家湾)-羊(市塔)公路及复线纵贯本区南部,从井田沿勃牛川南下32km可达到新庙乡,再经边(家豪)-弓(家塔)运煤专线约19km与包府二级公路相接,南至大柳搭,北可到达东胜区和包头市。
尔林兔煤矿采矿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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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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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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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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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6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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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52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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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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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6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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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7365.6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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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9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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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7365.6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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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983.87
|
37466788.6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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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33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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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59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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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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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0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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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53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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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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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0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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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4898.6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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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2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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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4258.6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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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4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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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36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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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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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9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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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38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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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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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5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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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39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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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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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7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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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3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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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从1325米至1278米
依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勃牛川普查区及东侧尔林兔煤矿(整合)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2006]229号),截至2006年4月底,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为3153.00万吨,全部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井田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煤层两层,均属低灰、特低硫、低磷的不粘结煤(BN31),各可采煤层为特高热值煤,气化性能好、热稳定性好、抗碎强度高、煤灰熔融性偏低。煤层具中强结渣性。煤层可选性为易选煤。
本矿山一直没有进行剥离生产,资源储量未动用。
四、采矿证的有效期限
该采矿权目前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五、公告期限
自2014年3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5月7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拍卖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09时00分起至2014年5月7日17时00分止。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4年5月6日17时00分止。
拍卖时间:2014年5月8日10时00分开始。
七、报名和拍卖地点: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座三楼
拍卖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座三楼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仅限内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报名。
九、起拍价格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本次拍卖起始价为60640万元人民币。
十、资料查阅
凡有竞买意向的竞买人可在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座三楼查阅该采矿权的相关资料(资料仅限在制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
十一、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座三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
1 2014年5月7日17时00分止(以申请竞买资料递交时间为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一)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五)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
注:以上需填写的制式表格均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制定的表格为准,制式表格请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
十二、竞买保证金
为保证竞买人能如期履行相关程序,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缴纳保证金方式
1.电子汇款:请在汇款单上的“收款人名称”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2.使用转账支票:呼和浩特市同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直接持转账支票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竞买人只可选择上述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其中一种,其它任何缴纳方式均视为无效缴纳。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4年5月6日17时00分止(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三、保证金的开户地址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20 1010 0100 3767 96
行 号:309191002015
十四、拍卖成交款的缴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缴纳拍卖成交款。
开户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帐 号: 5920 1010 0100 0210 46
十五、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拍卖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在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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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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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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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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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下(含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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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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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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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含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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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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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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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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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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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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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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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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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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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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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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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总成交价相应级距部分金额× 相应级距佣金比例)
十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再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不能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得人须按照规定时间缴纳拍卖成交款,如不按期缴纳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属于协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该采矿权尚有569万元价款未缴纳,该剩余价款及相关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拍卖成交款中支付,无须竞买人另行支付。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日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拍卖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原采矿权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竞得人,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助竞得人办理。
十七、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联 系 人:刘浩川、陈龙、哈斯
联系电话: 0471-6634405;0471-6634420;0471-6634520
传 真: 0471-6634520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网上公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网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