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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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9:16:51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以下简称“北矿所”)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结合北矿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北矿所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北矿所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北矿所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北矿所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北矿所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风险是指未来经营风险及其他风险,可能对北矿所实现其经营目标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

第五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低、中、高风险。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北矿所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北矿所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各职能部门及北矿所内设的风险职能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七条 北矿所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 北矿所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北矿所各职能部门按照北矿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组织,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北矿所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

(四)配合内控组织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北矿所董事会负责推动北矿所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其实施;监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北矿所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北矿所各职能部门负责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并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 目标和基本流程

    第十一条 北矿所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风险确认与识别程序,预先发现风险征兆,提前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以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标;对于已发生的风险,首先通过已有的控制措施予以控制,进而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控制,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二条 北矿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

    (一)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二)风险评估;

    (三)风险监控报告与预警;

    (四)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章 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策略是指,北矿所根据内外部环境及董事会制定的北矿所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北矿所风险管理总体方针。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策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评估后确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将北矿所风险管理策略落实到北矿所制度和流程管理中,协助各业务部门完善其业务制度和流程,并对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 现有风险管理策略、制度、流程的可行性或有效性,如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受到严重影响,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六条 北矿所在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的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完善授权体系,北矿有部门必须在北矿所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北矿所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针对本部门业务的特点,制定本部门业务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纳入北矿所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北矿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北矿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对策。

第十九条 北矿所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六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二十条 确立北矿所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北矿所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北矿所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北矿所战略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北矿所目标、阻碍北矿所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北矿所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 风险对策。北矿所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第二十五条 北矿所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北矿所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六章 风险监控和预警

第二十六条 北矿所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北矿所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北矿所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北矿所的经营计划、战略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内审机构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

二十八 北矿所相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北矿所财务部门,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北矿所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各部门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北矿所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第七章 风险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北矿所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

第三十条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北矿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收到风险报告后,及时对风险进行判断确定处理方案。

    第三十 企业危机处理程序

    (一)成立危机处理小组

    危机发生后,北矿所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由北矿所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行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部总经理兼任危机处理小组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至少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北矿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制订危机处理计划

    危机处理小组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立即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处理

    1.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安抚,避免出现纠纷。

    4.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教训总结与责任认定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北矿所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八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 北矿所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 北矿所各有关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报告报送北矿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 北矿所监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将监督评价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九章

    第三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北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