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放标准6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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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5:33:59

 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执行最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这意味着将有一批企业的环保设施上马或改造,市场上也将产生更大的环保投资需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提出,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包括锅炉),自2017年6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没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后或标准修改单发布后执行,执行时间与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公告规定,对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以标准修改单方式提高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修改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煤电厂锅炉及各种工业窑炉排放的烟气尾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成分,是形成酸雨和雾霾的罪魁祸首。据统计,2014年全年全国累计商品煤消费量36.93亿吨,其中电力19.59亿吨、钢铁6.25亿吨、建材5.67亿吨、化工2.33亿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3500万吨以上。

  近年来,由于雾霾天气频发,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火电厂等排放污染物控制力度,不断加严排放标准。2014年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要求,到2020年,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东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据了解,目前,部分省份如江苏等更加严格,明确要求提前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标准。

  “随着排放标准的加严,将进一步挤出环保设施改造市场。据粗略统计,仅电厂环保设施改造这块,投资需求就将超过400亿元。”5月30日上午,山东明晟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技术总监李川说。

  “目前来看,这块市场的空间是非常大的。”李川以脱硫为例说,目前燃煤电厂、钢铁、化工、炼焦等企业多采用石灰法脱硫,处理成本相对低廉,但石灰石在开采过程中会对山体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石灰石在研磨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粉尘排放,而石灰石浆液容易造成管道堵塞,设备运行的电耗也高。另外,脱硫后产生的脱硫石膏利用价值低,大量堆放易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脱硫工艺的提升,目前市场上的传统脱硫法将被陆续淘汰。而京津冀等地企业已开始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梯级分离净化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进行脱硫,脱硫效率由95%提升至99.5%以上,排放SO2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米,氧化效率从99%提升到99.8%;尘的去除率高达98%以上,排放尘小于5毫克/立方米。

  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何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问题,有环保专家表示,“因为这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远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京津冀区域环境研究中心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京津冀综合大气环境承载指数达到2.88,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打一个形象的比喻:京津冀这趟“拥挤的列车”,原本可以容纳100人的车厢里,实际上却挤进了288人。

  不同情景下的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改善。资料来源:中国清洁空气联盟

  京津冀区域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蒋洪强研究员介绍,在大气方面,京津冀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环境容量分别约为66.8万吨/年、79.8万吨/年和28.0万吨/年。而实际上,京津冀区域排放的这三类污染物总量分别为158.85万吨/年、213.03万吨/年和90.76万吨/年,承载指数分别达到2.38、2.67和3.24.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京津冀区域环境超载,内因是排放,外因是气象。既要源头减排,又应区域调控。”应依靠排放清单、数值模拟和立体观测的核心技术,掌握排放数据、气象数据和成份数据,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核心技术体系。

  据了解,除了标准加严外,5月31日发布的《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6——2017)》也建议成立实体性跨域治理机构,对京津冀大气污染实施跨域治理。

  该报告称,京津冀地区为有效治理跨域大气污染问题,制定了不少的防控措施,但存在缺乏实体性的跨域治理机构、监督预警与绩效评价不完善、低碳创新不足、结构不合理、利益博弈严重等难点。

  报告建议,统一执法尺度,强化联动执法。定期与不定期核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行业及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单。构建大气污染监测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评价。构建跨域污染研究平台,强化低碳创新。深度推进能源替代工程,强化低碳转型。来源:第一财经